1.高风险区的来(返)攀人员,自抵达日起,实施7天居家隔离,在居家隔离第1、3、5、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,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。
2.省外低风险区人员入攀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,下同),省内低风险区人员入攀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所有低风险区人员抵攀后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(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,下同),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具之后,可有序流动,3次核酸检测期间不前往空间密闭、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,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。
3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、图木舒克市、阿克苏市、阿拉尔市、和田市、库尔勒市的来(返)攀人员,实施3天集中隔离+2天2次核酸检测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地区,西藏自治区的来(返)攀人员,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+2天2次核酸检测,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配合每日上门核酸采样,单独居住,如与家人同住,应单人单间,使用单独卫生间,共同居住者及其本人不得外出,拒绝一切探访。完成5天5次核酸检测。
4.内蒙古自治区,广东省广州市,河南省郑州市,重庆市中心城区,陕西省西安市、榆林市,河北省,甘肃省的来(返)攀人员,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+2天2次核酸检测,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。
5.省内成都市、德阳市、绵阳市和内江市的来(返)攀人员,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,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非必要不外出,如因核酸检测、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,规范佩戴外科口罩,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(出租车、网约车除外),来(返)攀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。
6.省外无疫情发生地区的来(返)攀人员,严格落实“入川即检”,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。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,但不前往空间密闭、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。入川后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。
7.省内无疫情发生地区的来(返)攀人员,严格落实“落地检”,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,第1次阴性证明出具之后可有序流动,但3次核酸检测期间不前往空间密闭、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。